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法理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未成年人遭受人身伤害侵权责任的法律问题。晨晨的家长应当追究女孩母亲的责任,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孩子,而不应该选择忍气吞声。
1.《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