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素养问题

家长家庭教育素养的核心是“道、法、术”。“道”指规律和本质,“法”指概念和原则,“术”指方法和技巧。本专题围绕“道、法、术”这一核心,设置如下四方面内容:“教育思想问题”帮助家长感悟家庭教育的“道”;“教育原则问题”、“教育法规问题”帮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的“法”,“教育方法问题”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术”。

学校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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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课堂(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责任编辑:小丽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4:46 浏览次数:14902
No.A56144

【内容解说】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一部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法律。该法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2.现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12年10月26日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共8章,57条。该法规定了四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即教育保护原则,及时防治原则,综合治理原则,科学性原则。

3.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侵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各个方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未成年人可能受到的侵害,因此,这部法律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迈进了一大步。

【法条解读1】

法条呈现

第十四条 【不良行为及其禁止】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重点解读】

本条是关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不良行为和什么是“不良行为”的规定。

1.关于不良行为的定义。根据本条和本法第34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不良行为”,是指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2.不良行为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许多未成年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从有不良行为开始的,一般有一个从劣迹到违法到犯罪的变化过程。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纠正,很容易从实施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3.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在抓获的未成年刑事作案成员中,一般在10~12岁时即染有各种不良行为,13~14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14~17岁出现违法犯罪的高峰,18岁以后则往往成为违法犯罪的“主力军”。因此,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中,从源头抓起是非常重要的,家庭、学校及社会各方面有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蔓延。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预防犯罪的立法,也都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作为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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