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素养问题

家长家庭教育素养的核心是“道、法、术”。“道”指规律和本质,“法”指概念和原则,“术”指方法和技巧。本专题围绕“道、法、术”这一核心,设置如下四方面内容:“教育思想问题”帮助家长感悟家庭教育的“道”;“教育原则问题”、“教育法规问题”帮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的“法”,“教育方法问题”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术”。

家庭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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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责任编辑:小丽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1:09 浏览次数:1630
No.A56102

【案情再现】

蛮横的牛牛

项红、文静夫妇是一对让人羡慕的恩爱夫妻。美中不足的是结婚多年,夫妻俩却一直没能有自己的孩子,为了让自己老年生活有所依靠,夫妻俩商量决定领养一个男孩。他们通过正常的领养手续,在福利院里领养了一名两岁的名叫牛牛的小男孩。自牛牛被他们收养后,夫妻两人由于多年没有孩子,把多年来对孩子的期盼全都放在牛牛的身上,尽他们的所能为孩子提供优越的生活条件,满足孩子的一切愿望。可由于过分宠爱牛牛,长到9岁的牛牛十分蛮横无理,不仅不爱学习,还打架斗殴,恣意闹事,尤其是对老夫妻一点没有感恩之心,经常是恶言恶语,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时候,甚至会拳脚相加,这让老夫妻十分心寒,深思熟虑后他们产生了想解除与牛牛收养关系的想法。他们和牛牛之间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又该如何解除收养关系呢?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九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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