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素养问题

家长家庭教育素养的核心是“道、法、术”。“道”指规律和本质,“法”指概念和原则,“术”指方法和技巧。本专题围绕“道、法、术”这一核心,设置如下四方面内容:“教育思想问题”帮助家长感悟家庭教育的“道”;“教育原则问题”、“教育法规问题”帮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的“法”,“教育方法问题”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术”。

家庭法律问题

  ›› 淘知小学 ›› 小学资源专题中心 ›› 家长类专题 ›› 家教素养问题 ›› 教育法规问题 ›› 家庭法律问题 ›› 文章正文

什么情况下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

责任编辑:小丽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1:10 浏览次数:1555
No.A56099

【案情再现】

 被送养的多多

大杨和果果结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多多,她聪明伶俐,父母都十分疼爱她。三口之家过着虽说不是很富裕,但也还算是很安逸的生活。可是在多多4岁的时候,大杨和果果双双遭遇车祸。因肇事司机逃逸,这次住院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家里已经入不敷出了。而更为不幸的是,大杨因本次车祸变成高位截瘫,需要花费更多的治疗费用。果果为了大杨的病每天到处借钱,无暇照顾年幼的多多。而多多年纪尚小,并且家里也没有别的亲戚可以帮忙照顾她,万般无奈之下,两人决定把多多送养给家庭条件很好的、没有儿女的邻居刘全夫妇。刘全夫妇答应收养多多。大杨和果果这样做合法吗?

法律依据】

收养法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返回〖家教素养问题〗 返回〖网站首页〗 ${page.Title}的二维码

手机版

金星教育小学网手机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