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素养问题

家长家庭教育素养的核心是“道、法、术”。“道”指规律和本质,“法”指概念和原则,“术”指方法和技巧。本专题围绕“道、法、术”这一核心,设置如下四方面内容:“教育思想问题”帮助家长感悟家庭教育的“道”;“教育原则问题”、“教育法规问题”帮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的“法”,“教育方法问题”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术”。

家庭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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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被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责任编辑:小丽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1:11 浏览次数:1145
No.A56098

【案情再现】

 我们可以收养谁

王龙和王晓结婚1年后生了一个男孩,这个孩子聪明又可爱。转眼孩子长大了,上了小学一年级。可突然有一天,王龙和王晓发现孩子突然大口吐血,上医院检查后发现,原来孩子患有先天性脾大综合症,一旦病情加重便可能会危及生命。两人非常郁闷,一边带孩子四处求医问药,一边考虑再要一个孩子。可是当两个人去医院检查时发现,第二胎患这个病的几率也很大。在孩子去世后,两人经过多次讨论协商,决定共同收养一个男孩。那么,什么样的孩子可以被他们夫妻俩收养呢?

法律依据】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法理分析】

律师提示:

什么是收养

收养是指领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它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本案主要涉及未成年人被收养的条件的法律问题。

1.根据我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被收养:(1)没有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未成年子女,或者经济困难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等。具备这些条件的孩子基本都在社会福利院生活。因此在本案中,王龙和王晓可以到福利院里寻找自己满意的收养对象。

2.《收养法》第7条、第14条规定了两个例外:(1)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生父母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叔表兄弟姐妹等。(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经生父母同意的,也可以不受这个条件的限制。

【处理结果】

王龙和王晓联系当地社会福利院或者民政部门,并找到合适的收养对象,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收养关系办理。

本案中的夫妇应该在收养之前考虑周全,再实施收养行为,他们应该做到:

1.夫妇协商,是否确定真的需要收养,深思熟虑后再做出最后决定;

2.决定后,确定收养选择范围,应该选择有亲属关系的较为合适;

3.如果亲属里没有符合心意的人选,则可以去福利院挑选心仪的孩子,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收养。

本文摘自《小学家庭教育全解》,未经书面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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