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读者写作

责任编辑:起点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22日 09:54 浏览次数:1741
No.A16320

巴金写《家》时,本来是应一家报纸约稿之作,并没有计划写成三部曲。那是1931年,巴金应《时报》编者之约,为该报写一篇连载小说,约定为每天千字左右。于是,他便写了长篇小说《家》(当时叫《激流》)。

“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全国人民风起云涌参加抗日救亡运动,报纸对此也作了大量报道。出于版面较挤,报纸副刊的版面都被更重要的东北消息占去大半,因此,巴金写的这篇小说足足停了一两个月。

当时战云密布,剑拔弩(nǔ)张,战争一触即发。驻上海的日军海军陆战队经常在虹口演习,威胁当时所谓“华界”的安全。巴金住在闸北宝山路宝山里,开始还清静,后来,居民们看情况越来越危险,便携儿带女纷纷搬到租界,不到一个月工夫,弄堂里的住户搬走一小半。他住的那座楼房的邻居也几乎搬空,剩他一个人。寂静无声的夜晚使他无法忍受,对着孤灯一盏,翻出几个月的小说剪报,拿起笔接着一两个月前中断的地方再续下去。写得很快,也很匆忙。由于日本兵营就在附近,他担心万一在某个夜晚遭日兵“奇袭”,麻烦肯定少不了,便决定提旱结束小说,并跟编辑部联系。

这时《时报》换了另一个编辑,不久接到报馆来信,抱怨小说太长。比原定计划的字数长出太多。当然,他们还不至于拒绝刊登,但不失为一种有礼貌的暗示。作者虽然不悦,也不想和他们打官司,决定立即将小说结束。过了几天,巴金写完《家》的最后一章,把最后的几万字原稿发往编辑部,还附了一封信,向编辑部道歉,说小说超过了报纸需要,如果不愿登续稿,自己没有意见。现送上这批原稿请编辑过目,倘使愿意继续刊登,自己可以放弃稿酬。

结果,《家》终于在《时报》上全部刊登完了。报馆也没有客气,最后送去几万字的稿酬分文没付。这种做法尽管不公道,但巴金坦然地说:“我总尽了我做作家的责任。我不是为稿费写作,我是为读者写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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